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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发现中的“E”也许意味着昂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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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科技企业表示,法院和企业为保存和找回费用争论不休。电子发现(e-discovery)技术一直在企业内部改变着存储专业人士的方法、策略和关系。

作者:存储时代/许薇(编译) 来源:许薇 2007年12月6日

关键字: 法规遵从 FRCP 电子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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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科技(Biotech)企业表示,法院和企业为保存和找回费用争论不休。

电子发现(e-discovery)技术一直在企业内部改变着存储专业人士的方法、策略和关系。

加利福尼亚州南旧金山的Genentech Inc.公司的企业存档和电子发现总监Stephanie Mendelsohn表示事实上,绝大部分的存储专业人士都在为了需要保留的文档和数据、达到法律对备份和存储的要求、最新建立的发现层而奋斗。

在本周的Storage Decisions大会上,Mendelsohn做了如上的表示。这个讨论非常及时,因为存储行业(好吧,好吧,是存储厂商们)迎来了联邦民事诉讼规则证据规则(Federal Rules Civil Procedure,FRCP)检查的一周年纪念日。

FRCP和电子发现增加了应对电子邮件和文件的能力,这些电子邮件和文件可能是现在已经存在的,也可能现在还不存在。完全可以理解,法院和企业都非常关心如何对这些内容进行搜索。Mendelsohn表示,企业非常渴望保护商业资产,而法院也不想让法律因调查所需的资金预算过高而失去其应有的公正性。

在一段视频剪辑里,高级法院法官Stephen Breyer正对着一大堆资料苦思冥想。这些资料与这次检查有密切联系,据说此次调查行动已有400万美元的资金投入。Breyer表示,“除非是限制资金使用,或者是缩小查找范围,否则,是否能够公正将完全取决于财富,而不是由这次调查是否有价值来决定的。”Breyer说此番话时,明显地表现出不赞成的态度。

可以理解,存储专业人士对新法规并不热心,新的法规要求IT和法律部门在一些麻烦的问题上更紧密地配合,例如是否所有格式或媒介上的内容都保留了,哪个版本应该是“主”版本:纸制的还是电子的?Mendelsohn表示,尽管当前的趋势是电子的版本是主版本,无论是对于存储还是法律的目的都是如此,可是在一些情况下,两个版本有可能都是主版本。她表示,“你需要次要的纸制文件以及电子文件的版本管理。”她还认为对于每个部门来说情况也许会有所不同。

数字化的语音邮件以及将这些邮件发送到电子邮件收件箱的能力也给存储带来了新的麻烦(也可能带来潜在的法律方面的风险)。Mendelsohn这样询问听众:“有很多方法可以满足业务需要并且可以降低风险。你真的需要对统一信息进行备份,以备灾难恢复之用吗?”她认为,关键在于进行这样的保存是否有明确的商业目的。

FRCP发生变化的同时,记录管理所覆盖的范围也有所扩展。它通常是官方记录,无论是出于法律、法规或者业务的原因。但是它也越来越多地包含了“临时记录”,例如非官方的会议记录,或者合同谈判的过程、甚至还包括合同模板。Mendelsohn建议企业联系法律部门,弄清楚那些类型的记录需要保存,以及要保存多长时间。

她认为,存储专业人士们如果能够更好地了解第一和第二层发现之间的区别,也能够解决很多让他们头疼的问题。两者之间的区别在于第一层的内容必须加以保护和复制,而第二层的内容只需要加以保护。Mendelsohn 表示,“法官希望能够首先看到最容易理解的素材——那些在活跃系统中、可以很方便使用的那些内容。”

没有法律规定应该考虑使用哪种层次的虚拟存储或者虚拟磁带库。Mendelsohn还表示,“这也许会带来不适当的负担或者费用”,法官们会在决策的过程中考虑到这一点。未来,参与者们还应该考虑开始追踪与恢复备份已存档资料以及存储这两项任务有关的方法以及开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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