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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与法律部门缺乏合作将阻碍电子发现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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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结果显示,那些所在企业规模超过17000人的IT经理中有21%的人表示,电子发现拥有“非常高”的优先等级。只有37%的人表示他们的法律和IT部门合作之后要比之前的效率更高。

作者:存储时代/月之暗面(编译) 来源:Stor-age.com 2009年2月13日

关键字: 电子发现 法规遵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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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Recommind发起的对250名高级IT经理展开的研究调查发现,平均一家美国公司要面临超过300起法律案件,收入超过10亿美元的企业面临的案件数量则达到了556起。这就大大刺激了企业机构对自动收集、分类、筛选、分析和呈现企业电子邮件、文件和其他资料的需求,降低手动处理以符合法律法规和电子发现要求相关的成本。但是调查发现,法律部门和IT部门并不像本应该的那样紧密合作。

研究结果显示,那些所在企业规模超过17000人的IT经理中有21%的人表示,电子发现拥有“非常高”的优先等级。只有37%的人表示他们的法律和IT部门合作之后要比之前的效率更高。

据Recommind分析,问题的根源就在于究竟由谁来承担这些责任。法律部门“拥有”电子发现(73%)、记录管理(47%)以及数据保留(50%)权力。然而,72%的情况下是由IT部门来决定采购哪项技术来执行这些策略和流程。

这些冲突有些复杂,因为据大多数受访者表示,并没有一个针对电子发现项目的明确技术规范。只有29%的受访者表示IT部门明确了解电子发现的技术需求,另外只有12%的人认为法律部门知道电子发现相关需求。这就导致企业缺乏对正确实施电子发现的信息,当出现问题的时候则相互推诿。调查结果显示,只有27%的人认为IT部门在电子发现项目中“非常有帮助作用”,而只有16%认为法律部门在电子发现项目中“非常有帮助作用”。

Recommind副总裁兼首席咨询师Craig Carpenter声明称:“这一调查数据应该向企业和整个行业敲响警钟,如果我们希望创建一个可经过反复验证的、精确的且具有成本效益的电子发现响应系统,那么我们仍然有很多工作要做。如果企业打算的经济衰退情况下将信息风险降至最低且维持收入增长,那么IT部门和法律部门就必须经常交流沟通,对两个部门所扮演的角色有一个全面了解,从项目展开到厂商选择、再到具体实施的每个电子发现流程中彼此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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